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 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4. 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5.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6. 招投标文件
7. 工程合同
8. 质保书
质保期内服务内容
1. 质保期内系统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故障(非贵方人员操作所致),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及时处理,予以免费更换或排除。
2. 若因业主人员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质保部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费用业主承担。
3. 在质保期内,应保证按照合同或投标文件的要求巡检,了解产品使用情况,解决用户疑难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在质保期内,质保部根据业主要求无偿完成各种软件和运行模式的修改工作,并对所供系统软件提供升级服务。
5. 在质保期内,质保部将根据业主要求无偿提供因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作局部调整等所需的技术支持。
6. 在质保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月,质保部派员在现场对所供的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保养、更换已损坏的器件。质保部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并将有关测试报告提交业主,并向业主办理质保期满的移交手续,同时提交继续提供维护保养有偿服务的函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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